泉州将深化两江流域整治 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
日期:2021-11-24 18:25:35 浏览:1 栏目:技术知识
南安仑苍集控区及上游电镀企业搬迁选址、征地、立项及环评等前期工作将于5月底前完成,6月进入动工阶段。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将深化两江流域整治,制定实施2007年度两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计划和上游水资源保护实施项目计划,要求各县(市、区)在6月底前完成乡镇垃圾治理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据介绍,泉州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COD)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排20%和5.4%,分别净减排11687吨和4500吨。今年需分别完成4%和1.1%,分别净排2337.4吨和900吨。当天的会议上,泉州市长朱明与各县(市、区)的负责人签订了《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和《十一五水污染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今年,泉州市还将重点开展脱硫工程,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石狮热电厂、晋江可慕集控区集中供热工程和德化德义热电分公司、永春美岭集团(热电联产)脱硫设施工程应按季度确定工作计划,全市年排放二氧化硫10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脱硫改造计划要落实到具体企业和完成时限。此外,还将结合LNG燃气工程改造进程,引导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逐步淘汰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禁止市区工业和服务行业燃煤;2007年LNG项目实施后,晋江磁灶、南安水头等地的陶瓷企业应改用清洁能源,今年要完成淘汰和改造(转型)落后水泥产能90万吨。
火电厂、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全市工业污染负荷65%的工业污染源企业应在2008年底前全部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并与市、县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联网。
此外,泉州市城乡生态环境也将得到保护,泉州电机厂将于7月15日完成搬迁;豆制品厂搬迁新址也将研究;泉州五丰果品冷冻公司必须于6月底前拆除制冷系统,清理氨罐。采铅能力在6万吨以下的铅矿,以及处在水源上游影响水安全、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制度、采用落后生产能力设备等情形的企业一律停产,停止补办手续,不再予以审批
据介绍,泉州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COD)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排20%和5.4%,分别净减排11687吨和4500吨。今年需分别完成4%和1.1%,分别净排2337.4吨和900吨。当天的会议上,泉州市长朱明与各县(市、区)的负责人签订了《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和《十一五水污染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今年,泉州市还将重点开展脱硫工程,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石狮热电厂、晋江可慕集控区集中供热工程和德化德义热电分公司、永春美岭集团(热电联产)脱硫设施工程应按季度确定工作计划,全市年排放二氧化硫10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脱硫改造计划要落实到具体企业和完成时限。此外,还将结合LNG燃气工程改造进程,引导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逐步淘汰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禁止市区工业和服务行业燃煤;2007年LNG项目实施后,晋江磁灶、南安水头等地的陶瓷企业应改用清洁能源,今年要完成淘汰和改造(转型)落后水泥产能90万吨。
火电厂、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全市工业污染负荷65%的工业污染源企业应在2008年底前全部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并与市、县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联网。
此外,泉州市城乡生态环境也将得到保护,泉州电机厂将于7月15日完成搬迁;豆制品厂搬迁新址也将研究;泉州五丰果品冷冻公司必须于6月底前拆除制冷系统,清理氨罐。采铅能力在6万吨以下的铅矿,以及处在水源上游影响水安全、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制度、采用落后生产能力设备等情形的企业一律停产,停止补办手续,不再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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