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工程有关问题探讨
日期:2021-11-25 10:54:32 浏览:3 栏目:技术知识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高层民用建筑已从大中城市发展到中小城市,并且朝着大型化、高层化、多功能化的方向发展,火灾所带来的危害和严重后果越来越大。而在大量的火灾实例统计数字表明,火灾中爱烟害直接致死的约占80%以上,在高层建筑中,由于烟囱效应作用的影响,由于火灾产生的烟气浓度黑、温度高,危害性比一般建筑更加严重。如何使火灾时烟气少生产甚至不产生;如何使火灾烟气控制在火灾发源地而不蔓延扩散出去;如何使火灾烟气迅速地最大限度地排除到安全的地方;如何在疏散通道上保证实现防烟安全区,这些问题使防排烟工程设计成为建筑防火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就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工程设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设施设置范围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中规定:凡建筑高度度超过24米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其相连的且高度超过24米的裙房当中没有防烟楼梯间及消防电梯的;地下一层、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夜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场所;设有地下商店的建筑均应进行防、排烟设计。需要设置防排烟的部位有: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2、一类建筑和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的下列部位: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封闭式避难层;3、设置在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场所;4、设置在地下一、二层的商店。
二、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的防排烟设计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防排烟方式有自然排烟和正压送风防烟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在同一部位仅可以使用一种,不可两者并存。
1、下面根据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防排烟设施。
(1)超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防烟楼梯间仅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如设有窗户必须为不可开启的固定窗户;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50米以上的部分只可采用机械送风方式,如设窗户必须为固定式窗户,50米以下部分可利用外窗进行自然排烟,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
(2)超过50米的一类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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