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基本规定
日期:2021-11-24 9:48:48 浏览:2 栏目:技术知识
2006年6月7日 (1)高处作业是指国家标准Gll3608—83 (高处作业分级》中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Z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电气工程中,高处作业面积较大、作业人数较多、或技术难度大时,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的材料、设备、机具,应列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落实实施。
(3)作业负责人应对工程中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负责并与作业班组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并落实实施。利用土建工程的架子进行作业时,必须与土建人员搞好协作关系。
(4)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的各种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作业。
(5)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备及其它装置
设施,必须在作业前进行检查或验证,确认其完好后才能投人使用。
(6)攀登或高处悬空作业人员以及高处作业搭设安全设施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才能进行该项目的作业,同时,该人员必须持有定期体检合格的证书。
(7)作业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必要时应停止作业,修复后才能继续作业。
(8)作业现场有可能坠落的物体,应事先清扫或加以固定。所
用的材料、工具均应放置平稳固定,不得妨碍通行和作业。小型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作业时的通道应随时清理干净;拆卸下的元件、设备及余料、废料应及时运走,不得随意放置或丢弃。传递二具或元件材料时禁止抛掷。
(9)雨天和雪天一般应停止高处作业,如必须进行时,一定要
采取可靠的防滑、防淋措施,以免滑倒或使元件、材料、设备的绝缘降低。同时,水、冰、雪、霜于过道上时应及时清除。
(l)高耸建筑物上的作业,应事先设置避雷装置且接地良好可靠并有防止设备或材料被风刮走的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攀登或高处悬空作业或室外作业。
(l)暴风雪、雨或台风后,应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松动、变形、损坏、断裂、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复。同时,正常作业时,安全员或作业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进行巡视检查并进行修复。
(1)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措施时,必须经作业负责人许可,并采取相应可靠的补救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影响面较大的应通知全体作业人员。
(l)参加高处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应事先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精神病、癫病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脏病及精神不振、饮酒等经医生鉴定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1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中主要受力杆件应经力学计算,其结构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高处作业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标准号JGJ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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